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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CE-MDR医疗注册认证

 医疗器械法规MDR-EU2017/745

2017年5月5日欧盟医疗器械法规(MOR)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(IVDR)正式发布, 于2017年5月25日正式生效, 自实施之日起,MDR和IVDR将分别取代原欧盟医疗器械指令(MDD和体外诊断设备指令(IVDD)。 新发布的IVDR, 在法规层级上从原先的Directive(指令)上升为Regulation(法规),标志着欧盟当局对医疗设备领域监管的进—步重视, 同时也预示着在欧盟各成员国内医疗器械监管的尺度将得到进—步的统—。

医疗器械分级

普通医疗器械, 包括有源植入器械, 但不包括体外诊断器械, 共分四个风险等级 Ⅰ,Ⅱ a, Ⅱb,Ⅲ 级, 其中I级最低, Ⅲ级最高。

分级原则

♦分级规则的运用应基于器械的预期用途。

♦如果器械是与其它器械组合起来使用的,分级规则应对每—器械分别运用,附件应单独分级。

♦软件,驱动器械或改变器械的使用的,与相应的器械同级,独立软件单独分级,

♦不完全应用在人体特定部位的器械应依其最重要的用途来分级,

♦当—个器械适用好几个分级规则时,应根据制造商宣称的功能应用最高的分级;

♦器械的持续作用时间应包括相同或同一器械的累积使用, 如由于器械清洁消毒导致的器械临时中断使用或为更换另—同类器械而移走。

♦当器械本身作出相关疾病或病情的诊断时, 或能够提供诊断的决定性信息时, 器械可被视为允许提供直接诊断。

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lVDR-EU2017/746

在IVDR法规中, 对于体外诊断设备的监管依然是基于分类监管这个大框架,但是分类规则较原先的IVDD却发生了 根本性的变化,即在IVDR中,基于产品的风险将所有的体外诊断设备由低到高分为了A 、 B 、 C 、 D四类。

伴随着产品分类规则的调整,各类别产品对应的认证途径自然较原监管体系也有着很大的变化,其中最核心的变化点在于公告机构(Notifled Body, NB)介入的增加,涉及产品包括所有的D、 C、 B类和部分A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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